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科技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:基金会)规范决策管理,确保高效运行,促进健康发展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。
第一条 组成人员
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、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,根据需要,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。
第二条 组织和召开
1.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,也可由理事长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。
2. 办公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,也可由理事长临时决定召开。
3. 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。
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
1. 学习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市民政局重要文件,传达重要指示,贯彻市重要决定,通报全国、全市慈善公益事业开展情况。
2. 根据基金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讨论研究有关工作细则、办法、措施、方案等。
3. 研究布置工作,提出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。
4. 听取和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进展;
5. 确定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;
6. 审查各类会议、重大活动方案;
7. 布置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;
8. 其他需要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。
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在认真讨论问题的基础上,实行专人负责制。参会人员、列席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。最后,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意见,作出决定,并形成会议纪要,以便检查。
第五条 对理事长办公会议所定的事项,必须认真落实,各部门执行情况,在下一次办公会时进行反馈。
第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秘书处具体负责,并将督办情况及时向理事长汇报。
第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,根据保密守册严守工作纪律,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拟议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项。
第八条 本制度经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生效,其解释权在基金会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