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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鸣谢制度

日期:2020-09-27

来源:重庆科技发展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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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,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参与公益捐赠,广泛科技事业发展基金,根据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的规定和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
. 捐赠者的税收优惠

对所有的捐赠者,均以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名义,开具重庆市财政局印制的《重庆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》。凭此收据,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。

. 统一鸣谢规定

对所有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都将在刊物、公众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鸣谢。

. 对一次性捐赠的鸣谢规定

(一)对单位捐赠在1—5万元以下、个人捐赠在 1000—5000元以下的,赠送纪念品。

(二)对单位捐赠5-10万元以下、个人捐赠5000元一5万元以下,颁发荣誉证书。

(三)对单位捐赠10--20万元、个人捐赠5—10万元以下,授予锦旗。

(四)对单位捐赠20万元、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的,授予牌匾,举行捐赠仪式。

. 对特殊捐赠者的表彰规定

(一)对长期支持科技事业发展,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捐赠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捐赠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,根据捐赠者意愿,可荣获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。

(二)对长期支持科技事业发展,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捐赠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、捐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个人,根据捐赠者意愿可聘请为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名誉副理事长。

(三)对长期支持科技事业发展,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捐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捐赠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个人,根据捐赠者意愿可聘请为理事、副理事长,其事迹将在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宣传品中长期宣传,永久纪念。

. 本制度的审定及实施

本制度于2011年12月7日经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,从即日起施行。

本制度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