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.重庆市科技事业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由换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。换届领导小组由市科委领导及组织人事处、政策法规处、基金会领导及理事组成。
二.重庆市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时按本制度选举理事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决定由秘书长提名聘任副秘书长。
四、新一届理事会理事,经理事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人选,报换届领导小组确定,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人选还需报市科委相关部门审查同意。
三.召开理事会换届大会,采取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根据章程规定:换届选举由换届领导小组、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的规定,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均为选举人。出席选举大会的选举人超过应出席会议的全部选举人的三分之二,大会有效。
四.选举时设监票人、计票人为工作人员,负责票箱检验、选票的分发、回收、计票以及公布选举结果。
五.选举会场设置票箱,由选举人按大会工作人员指定顺序依次投票。选举理事和选举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的选票要区别设计,可以一次投票,分别计票。
六.选票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,选举人在规定时间内划写选票。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划“○”表示同意,划“×”表示不同意,不作任何标记则表示弃权。填写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选票为无效票。
七.工作人员计票、公布选举结果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,需重新发票选举。理事候选人获得同意票超过实际参选人半数以上的当选;获得同意票半数或不足半数的不能当选,空出的名额也不在换届大会上补选。
按照《章程》规定,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,选举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须达到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。如果候选人在选举时理事选票没能超过半数,在担任领导职务的选票上既使获得同意票三分之二也不能当选。
八.对副秘书长、特邀理事的聘任,可结合换届选举一并进行。在宣布理事会选举结果后,根据秘书长的提名表决通过副秘书长的聘任。根据《拟聘任特邀理事人员名单》,采取鼓掌通过的办法确定新一届特邀理事的聘任。
九. 自2015年12月2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