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,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,现结合基金会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
一. 固定资产的标准
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,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,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,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二. 固定资产的分类
固定资产的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
办公设备 5年 5%
运输设备 5年 5%
三.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
基金会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。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责任人。
四. 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
1. 账务部为基金会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;
2. 账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;
3. 账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作好账务处理;
4. 账务部会同办公室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,作到账实相符,保持账、证、物一致。
五. 固定资产的购置
1. 需购置固定资产,由办公室提出请示,由秘书长及理事长批准,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通过。
2. 经批准后,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。
3、固定资产收到后,由办公室负责验收,落实使用责任人。相关票据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,交由秘书长、理事长审批并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。
六、固定资产的出售
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,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,按以下步骤执行:
1、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,需由办公室提出申请;
2、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,注明出售处理原因,
出售金额,报秘书长、理事长审批;
3、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,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
的具体情况,开具收据及收款,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。
七、固定资产的报废
1、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,没有维修价值时,由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提出申请,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秘书长、理事长审批。
2、经批准后,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。并将处理情况报账财务部门,财务部门根据处理情况作相应的账务处理。
八、固定资产的清查
基金会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,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。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,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,做到账务、实物核对一致。若有盘盈或盘亏,报秘书长、理事长批准后,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