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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
日期:2020-09-27

来源:重庆科技发展基金会

浏览:4448

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规定,按本基金会管理办法的要求,对本基金会财务管理作以下规定。

. 财务管理原则

(一)设立基金会专用账户,对资助款项及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门管理。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,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。

(二)接受捐赠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,统一纳入到基金专用账户,开具专用收据,捐赠人可依据专用收据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。

(三)当年支出节余部分,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。

(四)对资助对象发放的资助款项由专用基金账户直接划至其账户。

(五)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,专款专用,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。

(六)基金会理事会可对该基金进行专项审计,因此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基金运作经费中支出;如捐赠人要对基金进行单独审计,因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捐赠人承担。

. 财务人员职责

(一)模范地遵守国家财经方针、政策、制度;认真履行《会计法》赋予的职责。

(二)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和重庆市财局、民政局关于《重庆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认真核算,准确、完整、真实地反映单位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,按时报帐、记帐、核算,定期报送财务报表。  

(三)主动接受市财政、税务、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、管理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,争取最大政策优惠,及时报批,完善有关手续。

. 经费来源与支出范围

(一)经费来源

1. 人民政府的资助;

2. 社会各界的捐赠;

3. 重大的投资收入;

4. 基金利息的增值部分;

5. 其他合法收入。

(二)支出范围

1. 奖励潜心研究和创新成果突出的科技人员和科研团队。

2. 资助市民个人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。

3. 资助科普宣传活动。

4. 资助特困科技人员。

5. 改善科研和办公条件。

6. 利用基金开展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运作,使基金稳定增值。

7.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经费。

. 报销程序

(一)经费领借、报销

1. 现金、支票领(借)用:借款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用单或支票领(借)用申请单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,报基金会领导审批,交会计核对后,出纳员方可办理借(领)款手续。

2. 差旅费报销:由报销人填写“差旅费报销单”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会计核对后,一并报基金会领导审批,出纳员方可办理支付款手续(报销标准参照《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执行)。

3. 发票报销:经基金会领导同意的采购物资和其他正常行政支出等,凭据正式发票,由经办人填写“费用报销单”(需要入库的由经办人填写“材料物资入库单”,由验收人签字)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会计核对,一并报会领导审批,同意后,出纳员方可办理支付款手续。

4. 发放工资及补贴:根据有关部门通知,由会计编制工资及补贴费分发表,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同意后,出纳员方可办理支付款手续。

5. 其他补助费:根据有关规定,由经办人编制补助费分发表,经会计核对,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同意后,出纳员方可办理分发手续。

. 支票与现金管理

(一)支票管理

1. 领用支票凭其领(借)款申请单、填制完整的费用报销单,经基金会领导审批后,财务才能受理,并作好登记,由领用人签字。原则上每次只能领用支票一张,并填全各项和限制金额。   

2. 领用支票后,必须在五天内凭原始单据报销。特殊情况由财务督促领用人员向基金会领导说明,并尽快完清手续。

3. 支票遗失,由财务协助领用人办理有关挂失手续,并由领用人承担有关损失与责任。

(二)现金管理

1. 根据国务院《现金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

2. 每日收取现金必须及时进入银行,严禁坐支。

. 票据管理

(一)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: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执行,领用时按编号登记,归还时按实核销。

(二)捐赠专用收据:用于基金会募捐工作。基金会及募捐志愿者领用后必须由专人保管,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执行,领用时按编号登记,归还时按实核销。

. 档案管理

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及重庆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。